“真没想到,我一个在花都举目无亲的外乡人打官司,花都法院会这么快就帮我儿子拿到救命钱,而且法院领导还亲自来看望我们。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6月27日一大早,杨伯为儿子领到33万多元的执行款时,含泪握着区法院执行局江局长的手久久不肯放下。
杨伯的儿子小杨原来在我区一家公司当保安员。去年6月,小杨在和同事驾驶摩托车一起巡逻时,不慎摔倒受伤住院,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二级。事故发生后,小杨所在公司以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支付治疗费。无奈之下,杨伯以儿子的名义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公司应向小杨支付各种费用共计331236元。
因神经遭受严重创伤,小杨住在医院已经一年多了。杨伯千里迢迢从辽宁老家专程赶来照顾,已花掉了所有的积蓄及向亲友所借的钱,但一直拿不到应得费用。无奈之下,杨伯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受理后,今年6月23日,区法院执行局江局长要求特事特办,尽快执行。当天下午,承办案件执行员便与小杨所在公司的法人取得联系,告知小杨目前的艰难处境以及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通知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第二天到法院,但对方仍不予理睬。为尽快帮助当事人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反复沟通协调。6月24日,被执行人终于答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6月25日,33万多元的执行款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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