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转10万元给人 靠打官司索要
刘丽(化名)在办理转账业务时,误将10万元巨款转到素不相识的陈强(化名)的账上,数月后,刘丽才发现这一情况。为此,刘丽委托律师去找陈强要钱,但遭拒绝。 无奈之下,刘丽只好将陈强诉至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要求陈强返还巨款并赔偿损失。
记者昨日获悉,花都区法院日前已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强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不当得利的10万元及该款利息返还给刘丽。
错转账数月后才发现
要对方还款竟遭拒绝
刘丽生于1965年,住佛山市顺德区,比她小3岁的陈强住花都区新华街。法院于今年1月受理刘丽诉陈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并于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刘丽诉称,去年6月19日,她办理转账业务时,误将一笔10万元的钱错误地转账给陈强。几个月后,她发现该款属错误转账,即到银行查询,银行资料显示陈强为花都人。她委托律师到公安部门查询到陈强身份、地址。接着,律师与陈强联系,要求返还该款,但被拒绝。
刘丽认为,她有权要求陈强返还不当得利,为此,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强返还10万元及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陈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打赢官司,刘丽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期间,陈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亦没有提供答辩意见。
被告被判“还款付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