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1.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要求最迫切的城乡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机制,采取社保登记与工商年检建立联动机制、开设社保专门服务窗口等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征收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大幅度清理历史欠费,改善各级社保基金收支状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落实省政府〔2006〕96号文的各项改革措施,完成视同缴费帐户建账工作,完成修订《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提高养老保险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大力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研究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补缴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地方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3.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检查评估和总结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更多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所有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4. 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使用效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待遇发放。
5. 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计划”,对建筑等行业进行重点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健全工伤康复体系,强化工伤管理服务,推进省工伤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工伤预防、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等工作。
6. 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7. 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为重点,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确保征地补偿费和政府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安排。出台《广东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养老保险办法》。开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融合农村各类人员的全省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8.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制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冒领欺诈社保基金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发挥监委会的监督协调和指导作用,全方位推动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9. 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将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纳入制度性保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质量。
10. 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和人员编制调节机制,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大力推行并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程。推进全省社会保险大集中系统和容灾系统建设,实现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的高度共享。
(四)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
1. 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健全劳动关系制度体系,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起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公示办法,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共同推动县区一级建立三方机制。大力促进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规范和理顺改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职工的分流安置。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
2.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控,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通过深入实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启动工资倍增计划、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最低工资调整计划,逐步地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推动实现全省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35%。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工资增长决定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建设,出台《广东省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等合法劳动权益。
3.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制度,修订《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制定出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若干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办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逐步规范和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继续实施用人单位分类监控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行为。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4. 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积极应对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的新情况,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疏导、化解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抓紧劳动争议仲裁立法,改革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加快劳动仲裁信息化建设,实现庭审层级远程监控。
5. 加强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拓宽完善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12333热线的重要作用。建立信访、劳动监察、社保稽查联动机制,健全举报投诉案件受理、转办、协办、催办制度。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有效遏制“三访”上升势头,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与设施并落实经费。完善农民工管理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维权服务,统筹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加快“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将培训重点对象从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扩大到失地农民、库区移民、转业转产渔民、灾区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维权,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化增长,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继续深入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问题。
(六)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支撑能力。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快《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的立法进程,抓紧修订《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二是强化劳动保障能力建设。深入推动劳动保障“五个一”工程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技工学校、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信息网等建设。加快“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基地”和“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建和建设。加快推广完善全省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推行社会保障卡,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加强信息化成果应用,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三是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作风行风教育,特别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和社会经办机构等一线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劳动保障部门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