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罗湖区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小薇(化名)初中未毕业便独自来深圳打工。2006年,小薇与男友交往时怀孕,因年幼无知,小薇未能发现自己身体的变化。2007年7月16日,小薇在宿舍时突然觉得肚子痛,她以为是肠胃不适,在厕所呆了一个小时左右的她生下一名婴儿,她感到非常害怕,马上用手指掐断脐带,将婴儿从卫生间窗户扔到三楼楼下。从洗手间出来后,小薇未将此事告知他人。死亡男婴随后被路人发现,经过侦查,警方将小薇抓获归案。
罗湖区检察院称,犯罪嫌疑人小薇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小薇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小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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