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区有关会议获悉,为更好保证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的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其特点是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灵活性大、制定程序比较简单。一直以来,规范性文件在我区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积累到现在,规模已经相当可观。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这些存量文件中许多已经与社会管理不相适应。
据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坚持有效期、统一公布、公众参与三项原则,根据清理标准,有效期届满或文件未规定有效期但实施已满5年的文件,原则上应予废止;有效期虽未届满,但主要内容或基本制度设计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有原则性抵触,或已经不能适应行政管理实际需要而没有继续实施必要的文件,应予废止;文件内容虽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不尽一致,但仍能基本适应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需要而尚有继续实施必要的文件,应予修订,经重新公布后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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