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广州市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方面的情况,共同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分别落实各项激励、服务、管理和监控措施。对正式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向纳税人颁发A级纳税人牌匾和荣誉证书。
据悉,广州市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税务登记,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整个评定过程中不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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