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炫耀本领,网络游戏爱好者夏某侵入网游服务器,盗取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窃取了价值105万元的游戏币,随后夏某等人将游戏币交给他人贩卖,非法获利70余万元。昨日上午,夏某等三网络黑客涉嫌盗窃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该案为武汉最大一起网上盗窃案。
网上盗取游戏币获利
夏某原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平时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2007年12月,夏某和朋友付某侵入某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数据库,下载程序后成功盗取了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夏某先按正常手续向指定账号充值5元,然后获得了100个游戏币,随后,夏某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在数据库里将100改成10000。夏某等人将所盗的游戏币给网上开店的顾某贩卖。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夏某等人多次侵入网游数据库,共盗取了2476万元游戏币,市面价值为105万元。夏某将盗窃游戏币给其女友贩卖,付某将盗窃游戏币给顾某在网上销售,共获利70余万元,其中夏某、付某各获赃款20万元左右。
是否构成盗窃罪惹争议
顾某分得赃款后,花十多万元买了一辆小轿车,其他赃款用于挥霍,目前在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