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信息港三月十五日(记者 官同良)最近频闻从银行取出假钱的报道。一般都发生在自动取款机上,当然也有取自柜台的。当事人所取假钱数额不等,但是哪怕一分假钱却也都使取款人受到了损失,甚至来回奔波求助,抑或心理受挫,愤懑不平。
有人取八百,竟四张同号。触目惊心!
而银行方面面对取款人的质疑,一般都是自认程序正规,在取款机上取出假钞的概率微乎其微银行并无问题。甚者认为取款人有敲诈之嫌。
不错,取到假钱的概率是不高,也或许是有人想敲银行的竹杠。但是,一桩、两桩、三桩甚至更多桩同类事件地发生,且有那么多受害者愿拿名誉等等担保自己确是在银行取到假钱,我们还能无动于衷,直到自己也取到假钱为止?
取到假币之后,或者自认倒霉,或者再花出去继续让假币流动,或者上交银行。但是不管哪种方式取款人都受到了损失,物质的,精神的。而作为真正的责任人的银行,反倒什么事都没有。这就好比,一个“奸商”卖了件假货给你,当你发现货是假的之后,主动把货又还给了奸商,而且不向奸商索赔,但是奸商却还嚷嚷自己吃亏了。天下有这么无辜的消费者吗?但是这样的奸商是有的。
银行因服务存取款人而生存,取款人就是消费者,但是银行的消费者却是永远的处于了劣势地位。取到了假钱,让人生气和无奈,生气的是在这种被认为是代表着公正形象的银行里也会公然出现假钱,无奈的是你却又没有办法让人相信你是受害者。
银行是唯一有权没收假币的机构,银行却又流出假币。银行何以再取信于人?或许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把好关,也或许是个别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但是赚了消费者的钱,消费者还有与其共担风险的义务吗?
一方强势,一方劣势,但是银行自身在改革,消费者维权意识在进步,强势方不可能永远强势,劣势方也不会永远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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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Guest (2008-8-01 13:48:53, 评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