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某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昨天在天河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将74项代理项目都交给老同学,并在3年间受贿19.1万元。据了解,去年12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曝出“窝案”,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指控: 74代理项目都给老同学 三年间受贿了19.1万元
今年45岁的张某是大专学历,从2000年1月开始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据指控,张某利用自己负责采购中心全面工作之便,帮助初中同学黄某某成立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正阳中心)。随后,他利用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采购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的职务便利,擅自将采购项目中数额较大又容易做的招标项目委托给正阳中心代理。
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正阳中心招标代理的项目共有74项,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6亿元。在此期间,张某经常与黄某某吃饭,并将大量的政府采购信息向其透露。
据指控,2003年至2006年,张某在担任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同学黄某某以及广州5家汽车修配中心的贿赂款共计19.1万元,其中黄某某的贿赂款为15万元。2007年7月27日,张某投案自首。
辩解:承认受贿不认滥用职权 律师指起诉书四处瑕疵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对于受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张某的辩护律师则称,检察机关关于张某滥用职权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当庭指出起诉书有四处瑕疵:
1.起诉书称被告张某帮助黄某某成立了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但事实上黄某的中心是工商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合法企业,张某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2.起诉书指控张某把那些容易做,数额较大的项目交给黄某。现实情况是,这段期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有数千项采购项目,采购数额超过40个亿。正阳中心所代理的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
3.天河区教育局教育校园网工程之所以出现第一次招标结果废标的情况,是因为其中一名评标的专家与其中一家供应商的老板是亲戚关系。废标是因为专家没有遵守回避原则,而不是因为张某滥用职权。
4.张某向黄某某透露了招标采购的信息,但实际上所有采购项目都是要在网上公示的人人皆知,不存在私下透露的情况。
昨天庭上,公诉机关并没有对此作出回应,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