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对象扩大至非深户籍生
免费对象在深圳户籍学生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扩大为符合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所有内地非深圳户籍学生,共约34万人。
根据“1+5”文件,能在深圳就读的非深户籍学生入学条件为:父母须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父母子女都有暂住证(居住证),在特区有固定居住地,有相应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须提交深圳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以及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可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按照统一程序就近申请学位,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就读。
民办学校同享免费待遇
具体免费标准全市采用统一的标准。小学每个学生每一学年是728元,其中杂费是388元,课本费是340元。初中每个学生每一学年是1042元,其中杂费是538元,课本费是504元。从今年起,学生将可全部免交这些费用。
同时,该市、公、民办学校均将实行统一的免收标准。符合免费条件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免费对象按其就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缴费入学。
目前大部分非深圳户籍外来劳务工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这一政策将可使34万非深户籍在校生受惠。而深圳市、区政府补助的4亿元一半以上将用作免收非深圳户籍学生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
今年春季学期杂费和课本费“先收后退”
据介绍,由于深圳市实际管理人口已达1200万人,大部分为非深户籍人员。该市2008年春季学期学校将按免费前的收费标准先收费,在核准在校学生的免费资质后,于2008年10月底前退还应免缴的金额。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该市政策规定的免费对象直接免费。另外,深圳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继续向市民提供充足、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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