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的闸门再次收紧。《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外汇局已下发文件,对于6月1日以来经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
封堵外债渠道
这份文件于7月10日印发,并已下发至外汇局各地方分局。文件显示,对今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并经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包括新设和增资),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手续。
此外,上述文件还规定,对今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及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如果不准结汇的话,实际上就限制了外债形式的资金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