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流窜珠三角,连续盗抢10余个五金企业疯狂敛财120余万元的特大团伙盗窃抢劫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宣华、戴焕群、钟红军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到20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2到5年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到27000元不等。其中有5被告人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宣华、戴焕群、钟红军等10人伙同邓满常、钟世成等6人(均另案处理)商议利用夜色掩护盗窃抢劫五金企业的金属材料贩卖给被告人栾生谋利,并确定用老虎钳剪锁或铁棍撬开商铺卷闸门进入作案地点内进行盗窃作案,而一旦遇商铺有人员留守时,即用灭火筒喷射留守人员将其控制后,实施抢劫作案。2006年3月28日4时许,由邓满常驾驶面包车搭载被告人李宣华、戴焕群等人,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城南路城南漆包线经营部,被告人钟红军、罗建军负责望风,其他人用上述方法抢走经营部内价值人民币99368元的铜芯漆包线23轴65.92公斤。5月4日5时许,由邓满常驾驶面包车搭载被告人李宣华、戴焕群等人,到佛山市敦厚五金批发市场内的同胜五金电器经营部,又用上述方法抢走经营部内价值人民币21852.72元的电线一批。6月10日3时许,被告人李宣华、戴焕群、钟红军等人,又流窜到中山市石歧区民权路的坚伟五金店,用上述方法盗走店内价值人民币174716.56元的漆包线2403.87公斤。
法院查明,同年2月至6月的4个月间,上述被告人伙同他人,有分有合地在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等地,连续7次实施抢劫并抢得铜板、铜带等物品价值人民币634433.92元;连续9次实施盗窃,盗得铜带等物品价值人民币597632.36元。
又查明,各被告人所抢劫、盗窃的赃物均于得手后当夜到广州市白云山附近销赃给被告人栾生,价值共计人民币1232066.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宣华、戴焕群、钟红军等10人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告人栾生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该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法院遂分别依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类型、次数、金额等,综合本案其他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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