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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恶意欠债者被司法拘留

        昨日,罗湖区人民法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清理“老赖”案件69宗。其中,25名被执行人现场履行债务358多万元,17名恶意欠债者被司法拘留,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对一欠债人罚款20万元,成为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开出的最大罚单。

      2007年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深圳法院执行工作发挥了巨大的威力。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执行篇》,更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借此契机,罗湖法院开展了这次集中处理拒不履行、抗拒执法的统一行动。

      昨日下午3时,执行活动在该院大审判庭举行。在法律震慑下,许多被执行人或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对那些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处以罚款、拘留等。

      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房屋侵权发生纠纷,周某要求李某退还占据他的房屋14间及已收取的租金。李某一直拒不搬出房屋,并占有其中13间房屋的租金长达两年。法院多次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搬迁公告,限令其限期搬离。但李某置若罔闻,并暗中煽动租户抗拒法院执行。2008年4月,法院对被侵占房屋采取了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但李某及其姐姐当天就撕毁法院封条,私接水、电,并纠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试图暴力抗法。昨天,罗湖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实施拘留15天。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作了修订,由原来的“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大幅增加至“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因欠债务纠纷,在罗湖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情节恶劣。罗湖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这是该院在新《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作出的最大数额的罚款。 (记者 马培贵)



TAG: 恶意 拘留 欠债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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