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核办法》体现广州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成为我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目标和要求。
今天,《广州市区(县级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市考核办法》)正式在《广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市考核办法》是广州市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重要举措。
把广州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成为我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量化和可考核的指标上,对于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和客观的考核标准,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次出台的《市考核办法》,共9章、59条,另有9个附件材料。在对区(县级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考核中,既包括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又包括人民生活和环境质量,特别是强调经济“蛋糕”的人均水平,强调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衔接,强调耕地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优化。同时,指标中关于经济质量的要求也很明确,鼓励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所占比重,鼓励研发经费的增加,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及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应该说,广州市的这套指标能较好地反映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绩,可以有效地引导今后的决策与政策,从而开创“首善之区”发展的新局面。
昨日,本报记者就《市考核办法》出台前因后果采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等部门及专家,对该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文/记者严利 通讯员穗组
解读一:考核原则
以人为本成核心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围绕这一基本内涵,制定广州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是,突出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强调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同时,立足广州的城市特质,制定广州市评价指标体系要以不断提升和强化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按照“五个统筹”的根本方法,推动全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和谐、民主法治的科学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广州市评价指标体系以满足人的多层次需求和完善城市功能作标尺,将城市发展与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等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总体衡量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构建以实现人的安全需求、生活需求、交往需求、创业需求等为核心指标的评价导向,真正体现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人民,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奠定基础,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
解读二:考核标准
群众满意度成定性考核
《市考核办法》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三个方面。实绩考核采取定量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评价采取定性考核,较好地把德、能、勤、绩、廉通过量化,实现定量与定性考核的有机结合。
其中,实绩考核主要是对各区、县级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在原有行政区域划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县级市在城市总体发展中所承担的功能的差异性以及各区、县级市自然条件、发展环境、人口状况及经济发展基础等比较优势。将全市12个区、县级市划分为中心城区、新城区和县级市三个区域类型。
中心城区(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6个区),是广州的城市中心,以创建先进文明城区为标准,重点评价其在社会管理、社会公平、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状况。新城区(包括花都、番禺、南沙和萝岗4个区),发展潜力大,发展速度比较快,重点评价其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县级市(包括从化、增城),综合评价其在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公共服务、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森林覆盖率等方面的状况。
民主测评主要是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群众满意度评价主要是指社会各界对区(县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认可度进行评价。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同时,开展群众满意度的评价,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让“群众满意”成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更加注重民生,关心群众疾苦。
同时,《市考核办法》还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主要通过机关民主测评、区(县级市)直对口部门评价和部门代表互评等方式,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职能、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基层群众等情况进行定性评价。机关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区(县级市)直对口部门评价是各区(县级市)直对口部门对市直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评价,参加评价人员包括区(县级市)直对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由各区(县级市)委组织部协助开展。部门代表互评主要是对市直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由市直各部门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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