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7月9日消息,08年1-5月中国出口皮革1.9万吨,价值2.4亿美元,分别比07年同期(下同)下降63.9%和58%。其中5月份当月出口0.2万吨,价值0.4亿美元,分别比07年同期(下同)下降80.2%和71.8%。其出口主要特点有:
一、外商投资企业为出口主体。08年1-5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皮革1.1万吨,下降65.4%,占同期中国皮革出口总量的58%。同期,私营企业出口4,394吨,下降59.6%,占23.3%;国有企业出口1,235吨,下降64.4%。
二、加工贸易出口显著下降。08年1-5月,中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皮革9,318吨,下降73.7%,占同期中国皮革出口总量的49%;一般贸易出口9,171吨,下降43.4%,占48.3%。
三、主要出口至香港和欧盟。08年1-5月,内地对香港出口皮革6,827吨,下降78.4%,占同期皮革出口总量的36.2%;同期,对欧盟出口皮革4,376吨,下降23.8%,占23.2%。此外,对韩国出口皮革2,786吨,下降50.5%;对东盟出口2,075吨,下降50.5%。
四、广东和山东是主要出口省份。08年1-5月,广东省出口皮革6,891吨,下降74.9%;山东省出口4,005吨,下降43%;上述两省出口量合计占同期皮革出口总量的57.7%。同期,浙江省企业出口皮革2,420吨,下降50%,占12.8%。
目前,中国皮革出口以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主,其中大部分企业从事制革过程中污染较为严重的加工环节,产生的废水、废渣易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为有效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从2006年9月开始国家禁止进口生皮开展加工贸易,并在降低或取消皮革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又于2007年4月将皮革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受此影响,中国皮革出口量呈现不断下降态势。
同时,中国皮革行业出口还面临国际市场绿色壁垒等不利因素的困扰,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简称PFOS指令)就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全氟辛烷磺酸)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中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出口。
为此建议:一是加快淘汰生产落后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制革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高端皮革的研制和生产,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打造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帮助企业了解欧盟PFOS指令的具体内容,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来源:世界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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