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被害人家的东西后,留下一“警告”字条,被抓后百般狡赖,经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鉴定“警告”字条即是赵某所写,铁证如山,赵某只有低下头来乖乖认罪。近日,这个离奇的“贼”被花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7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某从其位于四楼的出租屋厨房窗口,通过攀爬下水管道、爬窗的方式进入其出租屋楼下三楼被害人孔月娥的房内,窃得被害人孔某背包内的现金2300余元及钥匙一串,并在被害人家里的微波炉上面留下一张不准被害人报警的“警告”字条。
恐吓字条大致如下:“警告(无标点)你最好明天去取10万元现金放在家里(无标点)我们随时去取(无标点)我们即(实为“既”字)然做就不怕你报警(无标点)如果你真报警了(无标点)一切后果自己承担(无标点)祝千万别傻”。
当天下午16时许,赵某在其楼下的小店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在其身上缴获赃款2261元,并在其上述出租屋内缴获的所盗的钥匙及作案工具等物品。破案后,起回的上述赃款赃物已发还给被害人。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入户盗窃及对被害人进行警告的情节,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TAG: 笔迹 糊涂贼 花都 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