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三军仪仗队的战士列队到法院旁听
三军仪仗队副大队长手持军刀的形象
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为推销其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恶意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并把副大队长李本涛手中的军刀移花接木换成了该公司的佩剑。
200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认定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名称权,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赔偿三军仪仗队80万元。
据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为维护军队形象而提起的诉讼。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成立于1952年,主要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
任三军仪仗队副大队长的李本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有史以来最年轻的,也是完成司礼任务次数最多的一位执行官,他手持军刀的挺拔军姿,不但出现在各种媒体中,更常常出现在各种挂历、画报甚至普通笔记本的封面上。
因为三军仪仗队代表着军队和国家的形象,所以国内很多大企业都曾经找过仪仗队,愿意出巨资请三军仪仗队为企业做广告。但他们严格执行部队不允许经商的规定,几十年来从未为任何一家企业做过广告。
2005年上半年,仪仗大队一位领导接到一个电话说,市场上出售一种价格3800元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产品外包装的广告上的人就是副大队长李本涛,只不过把军刀换成了佩剑而已。用军人形象为企业做广告,实在有损三军仪仗队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军刀染“铜臭”三军仪仗队索赔248万元
放下电话,这位领导连忙询问李本涛是否私自为企业拍摄过广告照片,得到否认的答案后,他非常气愤地要求彻查此事。此后,仪仗大队接连受到各方责问。雪亮的军刀沾染了“铜臭”,仪仗大队的名誉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仪仗大队立即根据有关线索,很快在北京市场上发现深圳信禾公司在其生产的“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宣传册中使用了三军仪仗大队的名称和形象。仪仗大队领导在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捍卫军人的形象和威严。
2005年4月,三军仪仗大队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诉状中,他们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是请求法院判令信禾公司赔偿248万元。
递交答辩状涉案企业一口咬定没有侵权
在接到仪仗队的诉状后,深圳信禾公司向一审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在答辩状中,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这样的辩解:
首先是“将军配剑”“红色八一步枪”设计生产的目的,是体现了对人民解放军的深深敬意。
其次三军仪仗队不是军事机关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此外,他们没有侵犯三军仪仗队的名称权,“三军仪仗队”不是三军仪仗队经登记或者批准而合法拥有的名称,三军仪仗队对上述词汇不具有名称权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使用“三军仪仗队”这一词汇并无不当。
被告不出庭法院认定侵权判赔10万元
2005年8月22日,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时,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海淀法院最终决定缺席审理。
三军仪仗队的代理人邹律师在庭上气愤地表示,被告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形象,是对国威、军威的嘲弄!“更为恶劣的是,被告为宣传其产品,竟然将三军仪仗队副大队长李本涛手中的三军仪仗队的特用指挥刀用电脑置换成了将军佩剑,还将李本涛本人的脸弄得特别暗,故意突出‘将军佩剑’四个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