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东2008年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具体照顾录取为: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校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此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将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和民族班(本科)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本、专科和本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和40分。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广东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