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记珍、陈有才、潘双仔、苏木桐以及区人大办公室、人大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到位于梯面镇的区救助站,了解我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并进行实地视察。
自2003年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区救助站为4582名符合受助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其中男性4181人,女性401人,其中由区救助站提供车票、现金返乡的4013人。五年来,为做好受助人员的救助、治疗和服务工作,区财政共拨款1300多万元,确保了党和政府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
范记珍对区民政局的救助管理工作给予肯定,指出救助管理工作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从收容到救助的转变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娱乐设施,为社会分忧,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范记珍要求区民政局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对在白云机场等公共场所乞讨但又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探讨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区民政局将区社会儿童福利院搬迁至救助站管理区的设想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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