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被盗车辆被查逃窜
据报道,2007年5月5日20时30分许,粟X东伙同“阿龙”、“小周”、“小王”4人驾驶一辆车牌为粤S.7P056(经查,该车系被盗车辆)的长安之星面包车窜到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街真功夫餐厅楼下,这时穿便服在附近伏击的民警发现该车可疑便上前盘查,民警向粟X东表明身份后要求接受检查,粟X东见是警察盘查立即驾驶面包车从长青街向国际酒店方向逃跑,这时民警立即鸣枪警告,粟X东不但没有停车反继续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粟X东驾驶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与一辆车牌为粤B.EF456的海南马自达小汽车相碰撞后停下,“阿龙”、“小周”、“小王”推开车门逃脱。
抢枪不成逃跑被擒
车停后,民警立即上前用枪指着粟X东并命令其下车接受检查,粟X东便与民警扭抢枪支,二人在拉扯枪支过程中,枪支走火击发两枪后卡壳,其中一枪子弹击中右前车门窗玻璃,另一枪击中粟X东的左手臂,这时粟X东便下车继续与民警争抢枪支,并把民警压倒在地上致民警双手、双膝等处软组织受伤,粟X东见抢不到民警的手枪即往荣文路方向逃跑,后粟X东被增援的伏击队员抓获。
法院认为,粟X东使用暴力方法抢劫枪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粟X东已经着手实行抢劫枪支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但粟X东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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