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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买位费”6人涉嫌敲诈被批捕

     本报日前以《不交“买位费” 休想停车载客》为题,报道了深圳一些休闲娱乐场所强行向的士司机收取“买位费”现象。记者日前从罗湖检察院和福田检察院获悉,两家休闲场所6名参与收取“买位费”的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花都信息港-社区门户2w K4]:{#@*I

    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惠某、朱某、王某等5人与在逃犯罪嫌疑人“小陈”均为深圳市罗湖区一歌舞厅保安员,自2007年初,“小陈”见到歌舞厅接客的的士及蓝牌车很多,遂萌生贪念,强令欲在该歌舞厅排队揽客的司机每人每月上交650元—750元不等的“买位费”,否则不准停车载客。同年10月,同案犯李某从“小陈”处接手,组织杨某、惠某、朱某、王某4人分工收取排位费:杨某负责每月特定时间向平时停车候客的车主收750元,并统一交李某分配;惠某、朱某、王某等人则负责安排已交排位费的出租车排队候客,同时将未固定缴费的车赶走。若歌舞厅无车候客时,李某等人则招呼路过的出租车临时拉客,并对临时拉客车每次强行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5名犯罪嫌疑人除记录了相对固定的候客车辆外,为防止有司机到时不交费,还威逼车主留下联系方式。2007年10月以来,共有游某等20余名出租车司机遭勒索,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共收取“买位费”1.5万余元。

/M9S&B!w$?w    2008年1月,福田区水围村一家俱乐部开业,保安队长肖某便向保安经理徐某提议,向在该俱乐部门口停车载客的出租车司机收取费用,否则就强行驱赶,徐某表示同意。肖某后来以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向余某等10名出租车司机索要“买位费”,并于1月6日将当月收取到的5800元“买位费”交给徐某。对未交“买位费”的出租车司机,肖某安排保安员以砸车、殴打、持械恐吓等方式驱赶,一些临时停靠拉客的出租车也被强行索要每次3元的停车费,徐某当月被警方抓获。花都信息港-社区门户vQlR z-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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