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波马公司拥有的"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为该公司在运动衣、运动鞋等产品上大量和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并于1978年在中国注册使用,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2007年7月,波马公司委托人员到天亿公司经营的东莞市天亿购物广场的一家租户,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印有"豹图形"商标的系列商品,并取得相应的电脑小票和发票。其购买的运动鞋醒目位置印有豹形图案,但鞋垫印有"福杯休闲运动鞋"字样。波马公司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为,天亿商场销售的运动鞋与波马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类商品,且涉案运动鞋上使用的豹形图案与波马公司注册商标中的豹形图案在整体形态上基本相同。天亿商场应对其租户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波马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此案是波马公司在东莞维权系列案之一,该案再次向商场敲响警钟,各商场应加强对商铺承租人可能的侵权行为的监督、管理,否则商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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