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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全省继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新观念,坚决突破影响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闯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推动广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我省反走私工作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探索科学发展模式,实现新一轮科学发展、长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近日,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向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打私办及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推进全省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一、深入贯彻执行《决定》精神,牢固树立排头兵意识,指导和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的坚定性、自觉性。《决定》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用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省发展的新创举,是对我省实际省情和发展趋势的清醒把握,是我省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完善工作思路、落实具体措施的新起点。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和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意义重大。各地、各缉私职能部门务必要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精神的自觉性、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上来,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积极谋划全省反走私工作,用《决定》精神指导和推动反走私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新观念。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反走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广东作为全国反走私主战场的地位没有改变,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反走私斗争一刻也不能放松。特别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变革进一步深化,国家和省的各项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反走私斗争形势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旧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审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广东反走私工作深入推进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树立科学发展新观念,指导反走私各项工作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全省各地、各缉私职能部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反走私工作对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全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决定》提出的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总体部署,按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世界眼光,立足国情、省情和广东反走私工作实际,科学分析新时期新形势下广东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推动广东反走私工作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广东反走私工作创新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把思想从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传统桎梏中解放出来,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不断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指导和推动反走私各项工作深入发展、科学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三是要坚定信念,迎接挑战,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当前,广东反走私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为广东反走私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直面困难,迎接挑战,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努力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的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全省掀起新一轮改革浪潮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有利政策,变不利为有利,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二。推行“十大举措”,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开创反走私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反走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继续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击走私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将反走私工作提升到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及社会平安稳定的高度,以科学发展为中心,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反走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法制创新和手段创新,不断开创反走私工作新局面,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要抓好体制创新。要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走私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反走私机构设置,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体制。

    二是要抓好机制创新。要从反走私工作大局出发,顺应新的发展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反走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拿出新举措,创造新机制,解决新问题。要结合中央和省的要求,根据广东反走私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及时调整对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反走私区域合作,加快反走私电子监控及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继续狠抓反走私责任制落实,积极推进反走私领域的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反走私长效机制,扎实推动反走私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三是要抓好法制创新。要进一步加快反走私地方性立法进程,修订和完善反走私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反走私执法依据不足的现状,进而全面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建立依法打私、依法行政的科学决策体系,加快推进反走私法治化进程。

    四是要抓好手段创新。要在各种联合行动和专项打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策略、创新手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有利于广东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综合治理手段,切实提高应对形势变化、驾驭反走私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要把思想解放的成果真正体现到工作创新中去,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反走私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推进各方面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协调性。特别是要着重从以下十个方面作出积极努力,认真落实“十大举措”、“三十条对策”,力争通过一系列努力,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辖区走私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参与走私和暴力抗拒缉私事件明显减少,海关税收实现稳步增长,市场经济秩序持续稳定,反走私工作各项指标均排在全国前列,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定不移推动思想解放。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解放思想是人类发展永恒的主题,继续解放思想,是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必须充分认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打破思维定势,树立创新意识,坚定不移地促进思想解放。

    一是要牢固树立解放思想无止境的观念。反走私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新情况不断涌现,新问题层出不穷,必须要时刻保持审慎的态度,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让解放思想成为思想的常态,认真对待反走私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审视所处环境的变化,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创新观念,以开拓进取的精神、以勇攀高峰的信念、以攻坚破难的勇气,不断启迪新思路,寻找新途径,拿出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实现思想的真解放,观念的真更新,认识的真提高。

    二是要大力营造解放思想的宽松环境。对不同的思想甚至反对意见要更加开明,更加包容,允许别人说话,说不同意见的话。要勇于从原有的思维定势中跳出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对反走私工作提出不同意见,以海纳百川的宽大胸怀和开明开放的恢弘气度,虚心听取并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的不同声音。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揭短,揭自己的“短”,揭工作的“短”,营造敢于直言、乐于直言的民主氛围,从而不断突破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激发新观念新思维。

    三是要认真实践解放思想的优秀成果。解放思想必须与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摒弃先解放思想再实践的错误心态,切实把解放思想与改革创新的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边解放思想边实践,用解放思想的成果指导改革创新的实践,用实践检验解放思想的成果,同时促进思想的进一步解放,避免出现解放思想与改革实践两张皮的现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精力谋划科学发展。

    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站在历史的高度、全局的高度,用世界的眼光、战略的思维深刻认识反走私工作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反走私工作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去,纳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大局中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反走私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要始终牢记反走私工作的根本任务,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打私系统干部同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着力解决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地区不平衡的现状,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树立排头兵观念。要牢固树立排头兵意识,把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定位和工作目标,从反走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从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进一步推动反走私工作深入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始终以“排头兵”的精神指导和推动反走私各项工作开展,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三)转变职能,优化结构,下大决心推进机构改革。

    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针对我省反走私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从建设责任政府、高效政府的高度,从不断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制的高度,努力推进机构调整与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不断适应新的反走私形势的需要。

    一是要积极推动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学习借鉴浙江、福建经验,逐步建立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为主、融合海边防等相关管理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调整职能分工,完善内部管理,充分整合机构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和管理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职能机构的效能。

    二是要完善各级打私办机构设置。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打私办机构设置要与省打私办保持一致,按照省的要求将打私办统一设在政府办公室,成立独立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编制,并由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打私办主任。逐步落实县级反走私机构和人员编制,着力加强重点地区镇一级打私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办这一重要平台,将镇一级打私工作与综治工作合署办公,理顺关系,加强领导,筑牢反走私基层防线。

    三是要创新反走私协调指导机制。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制,明确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理顺协作关系,强化部门责任。充分发挥打私办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作用,不断创新协调手段,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结合点和平衡点,逐步建立一套履行职责、反应灵敏、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协调指导机制,提升反走私综合治理水平。

    (四)加快立法,健全法制,加大力度推动法治进程。

    一是要进一步加快反走私立法。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早日出台广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条例,理顺各职能部门关系,指导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必要情况下可以地方政府规章或政府文件的形式先行下发实施,对各职能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缓解当前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无法可依,部门职责不清,合作不畅的局面。

    二是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研究反走私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文件规定,有效填补法律空白,使之符合不断变化的反走私形势需要,为反走私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开展提供依据。

    三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打私意识。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打私的重要意义,着力转变行政观念,牢固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的新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科学管理,科技打私,开拓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要着力加强反走私电子监控及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第一期工程建设,抓紧完成全省沿海重点地区70个视频监控点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适时开展第二期工程建设,在省打私办和重点地级以上市建立反走私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数据库系统,争取几年时间内在全省完成反走私电子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集成视频监控、信息储存与调用、指挥调度等各种信息化手段,实现“防、控、打”一体化的功能,不断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和应急指挥协调能力。

    二是要不断提升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化技术培训班,对全省打私办系统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特别是要提高反走私电子监控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能力。要把信息化能力建设作为各级打私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综治考核,有效促进全省打私办系统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机构。省打私办设立相关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化建设、反走私电子监控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在实现全省反走私工作信息化、科技化,不断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能力上发挥积极作用。

    (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着眼基层深化综合治理。

    一是要狠抓基层反走私责任制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反走私责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与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之间,每3年签订一次反走私责任书,把开展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等紧密挂钩,纳入干部考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反走私责任人调整的,要及时作出变更,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点地区的反走私工作要随时检查监督,定期分析评估,及时指导改进。对反走私措施不力,走私问题严重的地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是要认真开展基层反走私综治考评。充分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这个平台,认真开展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考评工作。要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坚持一年一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有效评估各地的工作成绩,对好的要通报表扬,问题突出的要限期改正,通过考评督促责任落实,检验治理成果,增强工作动力,推动工作创新,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经费投入。缉私经费分配重心下移,向基层倾斜,每年向反走私重点镇村拨付适当经费专项用于改善硬件设施和开展业务培训,为反走私责任制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七)服务企业,源头防私,转变思路推进诚信建设。

    一是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广东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模式。充分利用调研成果,认真总结山东、浙江以及广州深圳东莞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结合广东实际对各地经验进行评估、论证和再发展,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力争形成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指导性意见,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之路。

    二是要转变执政理念,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探索企业监管机制,要在进出口企业监管工作中认真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充分发挥海关、工商、外经贸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寓管理于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企业自律,促进守法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努力实现企业诚信,人人诚信,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三是要实施分类管理,诚信便利,违约受罚。由打私办会同海关、工商、外经贸、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在深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红名单”企业要给予通关、查验、审批等各方面的便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企业要纪录在案,重点监管,使守法诚信企业真正得到便利,不守法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八)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世界眼光谋划区域合作。

    一是要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在“9+2”、“4+2”和省内区域合作平台的基础上,重点加强“4+2”区域反走私合作,进一步就如何加强东西两翼跨省(区)合作,深化粤港澳反走私执法合作,完善省内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等进行深入探索,特别是在实现反走私资源共享、开展区域反走私联合行动、加强反走私执法合作等方面要有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推动区域反走私合作创新发展。

    二是要付诸行动,体现效果。在全国打私办的领导下,坚持每年召开一次“9+2”区域合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4+2”区域合作座谈会,密切省区联系,增强业务交流,共谋合作发展。定期组织各省(区)打私办及职能部门进行相互间的专题调研和考察,适时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打击,切实落实合作制度,扩大合作范围,拓宽合作渠道,强化合作效果,不断开创区域反走私合作新局面。

    三是要着眼大局,放眼世界。要把区域反走私合作置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大格局中,切实从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去定位、去谋划。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国际走私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反走私局势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持高度警惕,在反走私区域合作中树立世界眼光和超前意识,充分利用区域合作平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挑战。

    (九)保持高压,露头就打,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打击。

    一是要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走私情报信息调研工作,提高调研能力和水平,根据需要培养线人耳目,及时、准确把握辖区内走私活动的主要特点、热点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不但要重视情报搜集和实地调研,也要重视信息分析,通过宏观经济形势和重点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走私态势进行预测和判断,准确捕捉走私动态,打有准备之仗,牢牢掌握反走私斗争主动权。

    二是要创新打击手段。在开展日常的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策略、创新手段,切实提高打击行动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总结探索,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渠道、不同手段、不同团伙的走私特点,分别研究制定不同的打击策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段的走私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打击,露头就打,及时出击,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要部门联动配合。要进一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基层反走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通报信息,交流动态,研究部署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开展有效打击。要充分利用区域合作平台,特别是省内区域合作平台,建立区域性反走私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整合资源,壮大力量,针对区域内重点地区,区域结合部地区开展有效打击,推动区域内各地区实现共赢。

    (十)注重学习,强化培训,一丝不苟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干部培训。要强化对反走私队伍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建立业务学习的长效机制,制定科学系统的学习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培训,要着眼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增强反走私队伍素质。省打私办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打私办主任培训班,适时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各地打私办也要结合本地反走私工作实际,形成科学、完善的干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反走私队伍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驾驭反走私斗争复杂局势,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提高加强基层工作,建立依法打私长效机制的能力;提高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工作创新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解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勇于创新、作风优良的一流的反走私队伍,从根本上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继续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抓好反走私系统干部同志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在全省反走私系统开展思想解放教育、反腐败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走私分子的渗透腐蚀,筑牢反走私内部防线。

    三是要加强缉私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贯彻实施“十大举措”、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继续巩固和当好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反走私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反走私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十大举措”精神,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十大举措”作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反走私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决定》和“十大举措”,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新观念,用解放了的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指导和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二是要把握重点,联系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十大举措”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成果以及反走私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在今后反走私工作中认真执行,狠抓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反走私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特别是改革创新的重点,务必做到心中有数,既要贯彻落实省的统一部署,服从全省反走私工作大局,又要密切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在新一轮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走出一条创新之路、特色之路,争当反走私工作排头兵。

    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把《决定》和“十大举措”确立的各项思路和目标切实落到实处,落到指导和推动全省反走私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中去,落到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国反走私工作排头兵的伟大事业中去。要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不怕辛苦,不畏艰难,努力研究办法,采取措施,不断打开工作局面,推动事业发展;要在改革创新上狠下功夫,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拿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要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坚定信念,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广东反走私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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