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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最低工资调整为770元

    记者4月15日从区劳动部门获悉,本月起,全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90元上调为770元。


J^p.{&qpL$GE3O[CE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4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3元。考虑到地区发展不平衡性,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四地实行另一套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前每月690元上调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12元上调为4.43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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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3Bk    我区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为2006年9月1日。区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再次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是说明整个地区经济水平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政府也充分考虑到企业用工、物价上涨等实际问题。新标准调整后,企业职工每年将增加近千元收入。花都信息港-社区门户 De1k Qh3M~


J!K6C$kf2x    另外,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我区最低保障标准也相应上调。本区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的计发办法不变,但计发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障标准。而根据省、市规定,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最低保障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花都信息港-社区门户4DvQjl6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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