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政策解决“乡镇企业部分超龄人员”和“街道集体企业部分原退休人员”养老问题
一次性由现在发放待遇的单位交6.24万元,今后养老待遇无忧!近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解决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解决了“乡镇企业部分超龄人员”和“街道集体企业部分原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农(林)场部分相关人员”也通过纳入“农转居”养老予以解决。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就此作了详细介绍。
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介绍,新出台的意见,主要是解决目前广州养老保险仍有三类人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一是1998年7月广州乡镇企业职工才纳入社保统筹范围,部分此前已在乡镇企业“退休”并领取“退休费”的人员,以及年纪较大缴费年限难达要求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二是广州市区街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自1990年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集体企业原退休人员没有纳入社会统筹。
据介绍,这两类群体约有1.1万人。对这两类群体,解决办法是由其原所属企业或街道等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保险费后(意见实施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缴交5年),整体纳入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标准,按其现领取的生活费或津贴月标准确定,但生活费或津贴月标准低于本市最低退休费月标准80%的(目前市本级为520元,花都、番禺区为440元,从化、增城市为360元),按本市最低退休费月标准的80%确定。
“也就是说,一次性缴费6.24万元,70周岁以上的减半,就可长久、稳定地解决这两类群体的养老待遇问题。”黄远飞表示,纳入统筹后,第一年度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所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的月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后随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政策而调整。这意味着,按照国家的要求,这部分群体很快也可享受到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养老金的实惠。办法是以自愿为原则的,由于这部分人原来是由相关单位发“退休金”的,相关单位一次性缴费后,就可将相关责任转为社会保险支付,这对单位也有好处。
据介绍,只要在明年6月底新社保年度之前办理,上述两类群众都可以享受到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养老金的待遇,因此可合理安排参保时间。
至于第三类群体,则是指农(林)场部分原全民农业户口人员。即在2000年左右实行农(林)场户籍城建制改为城镇居民户口前,属于介乎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非城镇非农村的一种特殊户籍。这部分人员约有1.5万人。有关意见明确,这类群体可参加“农转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参保个人需要缴费。
据介绍,至此广州已经从制度覆盖上完全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的“死角”问题。
TAG: 单位 广州 群体 养老金
